【电缆网讯】近日,亿晶光电虚假陈述损害赔偿支持诉讼被南京中院正式受理。据了解,公司自2011年重大重组之后进入光伏行业,主要从事光伏产品的生产销售及光伏电站的建设运营和销售。2018年5月3日,亿晶光电收到宁波证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亿晶光电涉及未披露重大仲裁和重大股权转让两项虚假陈述行为给予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认定,2016年6月22日至2017年1月25日期间,亿晶光电发生三起仲裁事项,其中第三起与杭锦后旗国电等的反仲裁事项单笔超过了亿晶光电2015年经审计净资产的10%,达到了2.9亿元人民币,但亿晶光电未按规定及时披露,直到2017年4月25日亿晶光电在《2016年年度报告》中才首次披露该仲裁事项。
此外,2016年12月27日,亿晶光电时任董事长荀建华与勤诚达集团签订《合作框架协议》,勤诚达集团将分两次受让荀建华所持占亿晶光电总股本20%的股份,成为亿晶光电控股股东;但是亿晶光电直到2017年5月26日才将该事项首次予以披露。
据悉,亿晶光电的上述两项虚假陈述行为互相独立,时间上有所重叠,投服中心支持两项违法行为的适格受害投资者进行索赔。亿晶光电注册地为浙江宁波,但在宁波并无实际经营场所,实际经营地为江苏金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损害赔偿若干意见,注册地与实际经营地不一致,可以实际经营地所属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因此本案的管辖法院为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